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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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1 16:46:13 点击:
关于个人借款清理整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教职工:
根据湖北省审计厅对我校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长江大学关于省审计厅对学校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整改要求。结合湖北省财政厅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和各项财务检查整改要求和《长江大学关于借款和报销的有关规定》(长大校发〔2015〕261号)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现对学校个人借款进行专项清理,限期整改。
1.对差旅费、实习费等现金借款原则上一次性归还,(现金或报销冲账),核销借款;对确实无法一次性归还的金额较大的借款由借款人编制还款计划,经工作小组确认后限期还款。
2.对校内岗位调整、已退休等学校人员的个人借款由借款审批人负责限期追回,如审批人也岗位调整或退休,则由借款业务原所在单位负责追回。
3.对个人因公购买设备、采购物资、支付工程、项目合同款、出版费等公务借款,由经办人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批人所在单位核实,约定报销时间并核销借款,报工作小组备案。
4.对其他个人借款因经办人死亡或已调离学校等原因未核销,由经办人原所在单位负责进行清理,如确实无法核销,应提供材料,经清理专班确认后处理。
5.整改截止时间:3月15日
6.提交材料联系人:徐庆
未核销的个人借款清单随后发到各二级单位,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通知到本人,望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予以支持、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