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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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9 16:13:27 点击:
各位同学: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依法履行的基本义务,为了进一步做好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江大学收费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94号)文件精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先缴费、后注册”的学籍注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所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缴费时间
9月30日17:00之前,交清学校财务收费系统中显示的应缴费用。
三、缴费方式
1.登录“长江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 (http://221.233.24.59)或通过支付平台扫码进行网上缴费,系统提供建行网银支付和微信支付两个缴费入口。(收款方名称:长江大学。除银行缴费界面外,本系统不需要学生输入银行信息,银行缴费系统也不会要求学生升级银行密码等,请勿将个人银行信息透露给他人) 。
2.微信公众号上支付。进入微信添加公众号,搜索“长江大学计财处”,关注并进入公众号。首次登录需绑定用户,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身份证号有字母X的需大写,留学生或无身份证号码的密码为六个0)
微信公众号码: 支付平台扫码: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在校生交清费用时间为9月30日17:00之前。
2.已办理生源地贷款需补交学费差额的同学通过以上两种缴费方式缴纳差额部分学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办理绿色通道手续。
4.学校将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政策,对在规定时间内既没有交清费用又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作不予注册处理。
五、缴费信息查询方式
1.学生查询
学生可通过登录“长江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或者进入“长江大学计财处”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信息。
2.学院查询
各学院学费管理负责人可通过计财处“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查询本学院学生各项费用收缴情况。
六、咨询电话
1、计划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行政楼306室),
电话:0716-8060587
2、教务处学生信息服务中心(行政楼121室),
电话: 0716-8060839
3、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5室),
电话:0716-8060485
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部)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