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正文
时间:2019-11-19 15:08:03 点击:
全校师生: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以来,计划财务处陆续开展了财务专题调研工作。针对调研中师生们反映的财务报销有关问题,计划财务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按照“务实创新,便捷高效”的财务服务原则和“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整改要求,对报销审签有关程序进行了简化和优化,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关于差旅费的审签事项
在报销差旅费时,需提供事前审批的《长江大学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预约报销时生成的《长江大学差旅费报销单》,以及相关住宿发票、交通票、发票查验真伪和公务卡消费记录等相关附件。
如无其他特殊事项(发生退票费、改签费及行程不完整等按原要求审签),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只需在《审批单》和《报销单》上签字即可,无需在相关票据上签字。
2.关于横向、纵向科研的审签事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签。
纵向科研项目中财务项目编号开头为23、33、36和37的项目,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其他纵向项目经费报销由经费主管单位财务负责人审签。
3.关于报账预约单单位盖章事项
目前报账预约单上要求有单位盖章,现明确此项不做要求,有单位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即可。
4、关于武汉校区财务审签事项
武汉校区师生在办理财务报销、借款以及其他事项过程中,按照相关文件制度要求需要计划财务处审签的,由武汉校区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审签。
5、其他有关说明
目前《长江大学财务管理办法》、《长江大学校院改革财务管理办法》、《长江大学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正在制定或修订中,《长江大学财务工作手册》也正在编写中,待这些文件出台后,其他相关事项再做进一步明确。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