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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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19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08 17:26:00     点击: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9年度省直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9291号)、《长江大学预算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6162号)、《长江大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16163号)、《长江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98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19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本年度绩效自评对象包括学校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

(一)项目支出。包括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以及部分结转预算项目,涉及12个项目,预算金额44824.60万元(项目具体见附件1)。省级科研项目,按照《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鄂办发〔201919号)开展绩效自评。

(二)整体支出。即学校2019年整体支出。

二、评价内容及方法

(一)自评内容

绩效自评主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分,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包括评价对象基本情况、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评述、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绩效指标原因分析和绩效自评结论及结果应用情况等内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包括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3(包括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附件4)。

(二)自评方法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不设置加分项。其中:预算执行情况20分,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40分,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年初设定或项目追加时设定的目标指标,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二级绩效指标和三级绩效指标的权重。含二级项目的一级项目,由一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二级项目绩效评价,最终汇总形成一级项目的自评报告及自评表,连同二级项目自评报告及自评表一并报送。

2. 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不设置加分项。其中:预算执行情况20分,子目标权重由学校根据重要程度赋权,子目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权重比一般为11。约束性指标以负数计分。

各相关业务归口部门对子目标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分,每个三级指标暂按总分100分,按附件3格式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各子目标自评报告完成后,学校组织核实数据,并确定子目标权重,折算指标得分,对学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在评分基础上,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撰写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得分评定方法

绩效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绩效自评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三、评价结论

绩效自评结论可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可直接确定评价结果为“差”。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评,确保质量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业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是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建专班,认真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以业务部门为主开展,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由“双一流”建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由计划财务处牵头根据各业务部门绩效自评数据进行汇总评价。

2.客观真实,讲求质量。要认真开展自评,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对条件类项目,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核查。绩效评价佐证材料由归口部门按项目汇总报送计划财务处,统一装订成册,以备省财政厅检查。省财政厅将适时对学校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和再评价,审计部门将在每年例行审计时,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

(二)及时完成,按时报送

418日前,各业务归口部门完成项目支出和学校整体支出子目标绩效自评工作,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的自评报告(表),以及电子版佐证材料。在此基础上,学校组织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形成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经审核后,425日前连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三)结果公开,加强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业务部门通过自评,要督促本部门或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对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并将自评结果与优化项目支出结构、绩效指标设置、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学校绩效自评结果,将随学校2019年决算一并在省政府网站公开。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从计划财务处主页通知栏或长大绩效群(群号294285469)中下载。工作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与预算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王甜甜 黄 艳 电话:0716-8060569

 

 

附件1: 2019年度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项目一览表

附件22019年度XX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2019年度长江大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42019年度长江大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3附表)

 

         长江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202047

 

附件【 附件1:2019年度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清单.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3.2019年度长江大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2.2019年度XX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4.2019年度长江大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