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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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20年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15 09:34:51     点击:

各学院:

我校2020年预算已经省人大批准、省财政厅批复,并按要求统一于221日公开。为加强预算可执行性,学校需进一步细化预算。各学院需在学校整体预算下,根据《长江大学预算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6162)、《关于做好学校2020年预算和2020-2022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及即将出台的《长江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财务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编报好学院2020年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一)收入预算

学院收入包括学校拨款和其他经费(学院自筹)。

学校拨款按照发展规划处核定的金额填写。

其他经费为学院预计创收分配至学院部分。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学校拨款安排学院支出预算,分发展运行费和人员经费两大部分,设置4大类9个项目(其中前3类属发展运行费)。具体如下:

1. 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教学和学科建设等各项开支,设置实践教学经费、学科建设运行费、资产购置费等3个项目。

2. 学生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相关活动的各项开支,设置学生奖助学金、学生活动及奖励等2个项目。

3. 综合业务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的各项开支,设置接待费、水电费、综合费等3个项目。

4. 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学院(部)职工的绩效工资,设置绩效工资1个项目。

学院除拨款安排支出外,可从单位基金中安排相关支出,基金使用按学校有关办法执行。

以上学院收支预算均在《学院(部)2020年预算表》(详见附件)中填报,如表格中难以陈述的,可另附编报说明。

二、编报方法

按照即将出台的《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财务实施办法》,各学院需在可用财力范围(学校拨款及其他经费)内,按要求合理安排事权范围内各项支出。

各学院可在往年支出的基础上,根据“双一流”建设任务和年度工作任务,参考各项评估、考核的需要,依据相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在相关业务归口部门指导下进行编报。

三、编报要求

(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有保有压。

各学院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继续压缩一般日常公用支出(至少在2019年预算基础上压缩5%),严格执行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保障人员、教学科研、学生等方面支出。

(二)细化实化编制,减少预算调整

学校考虑上年预算执行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适当整合预算项目,拓宽项目口径,同类内容安排在同一项目,易于学校统筹编报,易于预算执行,减少执行中的调整,维护预算严肃性。同时,支出应进一步细化到项目内容,项目的总支出及具体内容安排额度应提供详实测算依据和说明(受表格所限,可另附详细说明),可供审核。

(三)统筹各类资金安排支出,防止碎片化

学院应综合考虑2019年省拨财政专项可结转资金(需财政审核确认)、当年预计新增的专项资金、学校当年拨款和其他学院自筹经费在2020年度的支出额度,统筹编制2020年度支出预算。

(四)统筹安排新增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20年预算单设“资产购置费”项目,用于购置设备、家具、图书等,且总额不得超过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安排的学院部分,学校拨款安排的其他项目不得开支。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学院需统筹省拨专项(如中支地、奖补、捐赠配比中分配各学院)和学院自筹资金等各项收入来源,参考各项资金下达的先后顺序和新增资产的急需程度,安排学院新增资产的购置。

(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编报绩效目标

按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支出必问效”,各学院需编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但考虑学校实施学院发展目标考核,将统筹安排编报。

四、编报进度

422日前,各学院将研究通过的预算(含预算表及相关说明)电子版发至316998115@qq.com428日前学校组织审核预算并向学院反馈意见;430日前学院将修改完善的预算(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按程序编报后,提请学校发文下达预算。

本通知及附件资料请从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各学院在具体预算编制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甜甜 黄艳 0716-8060569

附件 :学院(部)2020年预算表

计划财务处

                        2020415

附件【 附件:学院2020年预算表.xls】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