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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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财务报账注意事项

时间:2020-04-16 09:21:32     点击:

1、请经办人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预约报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收单现场不预审单据,请经办人将预约单据装入专用袋中密封,并投入指定的凭证柜后快速离开现场。

3、请经办人佩戴好口罩,双手酒精消毒,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并有序排队。

4、师生咨询财会业务,请尽量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避免现场集聚。

5、请经办人保持电话畅通,方便会计及时向经办人反馈相关情况。

6、严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以及按要求需要隔离和正在隔离观察期的职工等“四类”人员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