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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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时间:2020-05-12 11:02:20     点击:

全校教职工:

为了做好2020年教职工医药费报销工作,现将医药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20513日至515

二、报销范围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报销只对住院教职工医药费(含住院费及门诊医药费)予以报销,非住院教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间待定。

三、报销方式

教职工就近在各校区医院递交住院资料,各校区医院院长负责资料的审核并签字,由各校区医院于518日将收集的资料递交到后勤财务科医药费报销点。疫情解除、学校恢复正常上班之前,后勤财务科医药费报销点原则上不对个人办理报销业务。

四、报销所需材料

需提供职工医疗本、校医院转诊单、就诊病历(诊断证明)、发票、出院小结及费用明细总清单等。

五、注意事项

1.经办人必须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并有序排队,严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正在隔离观察期的教职工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

2. 报账时请自行将医疗发票按鱼鳞状粘贴整齐,定点医院与非定点医院票据分开粘贴;

3.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按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非定点医院及药店医药费报销的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4.医药费实行银行转账支付,请各位老师留下银行卡号(工行、农行、建行)与电话号码,财务人员对医药费单据审核完毕后将报销的钱直接打到教职工银行卡里,再电话通知领取医疗本。

 

                          计划财务处

                          20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