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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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1 10:29:34 点击:
校属各单位、教职工:
根据湖北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要求和《长江大学关于借款和报销的有关规定》(长大校发〔2019〕19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现对学校个人借款进行专项清理,特通知如下:
一、核实借款信息。计划财务处将学校教职工截止到2020年6月9日个人借款清单下发到各二级单位,请各单位通知相关教职工核实借款信息,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二、按审计整改要求进行认真整改。根据“长江大学关于省审计厅对学校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要求,对照整改清单,按照整改原则,依法依规,完成整改任务;2020年6月将根据审计整改要求,继续扣缴整改清单中的长期未归还借款。
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财政性经费借款原则上3个月归还,科研经费借款原则上6个月归还,超过期限未归还借款将从个人收入中扣还;2020年6月将根据制度要求对借款超过6个月未归还的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合同约定的除外),如借款余额超过个人实发工资,则个人工资保留1500元,剩余的冲销借款。
四、签有合同(协议)的预付款需根据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报销和归还借款,请提交证明材料(以前已经提交材料的,本次不再提交)。
五、对差旅费和实习经费借款采取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进行管理。
六、对个人借款长期挂账不还的,将根据规定移交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计划财务处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