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4 14:14:09 点击:
为落实鄂科技发政【2021】4号文精神,优化财务报销流程,提高财务服务效率,现对横向科研发票抬头的有关要求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1.总体原则
根据《长江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229号)和《长江大学财务服务手册》等规定,横向科研经费报销应提供以“长江大学”为抬头的税务发票。
2.特殊事项
(1)报销通讯费、车、船、机票等需要开具实名票据的,应提供以具体经办人员姓名为抬头的发票。
(2)报销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辆加油费、车辆检测等(仅限项目组成员车辆),应提供以项目组人员姓名(附车牌号码)或者车牌号码为抬头的正式税务发票,以及相关行驶证复印件。
计划财务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