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8 08:58:45 点击:
校属各单位:
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专项及部分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已经下达,根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下达要求,该类项目为常年性项目,使用期限截至到2021年财务扎帐日(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为加快年度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方案,保证项目有序推进
2020年底,校内各相关单位已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根据各项目的管理办法,编制了《项目预算申报表》,为推进项目预算执行,各业务归口部门需按预算申报文本,进一步完善项目执行详细方案,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用款单位或个人。
二、对照项目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
对照预算申报文本中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相关部门要做好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办法,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抓紧项目实施,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各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好各类经费使用,督促预算执行;学校将持续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按程序调整。
专此通知。
附件:2021年年初预算财政专项项目一览表
计划财务处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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