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3 09:47:03 点击: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属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财政评价的通知》(鄂财教函〔2021〕22号)的通知,学校将在2021年1月上报的《长江大学“双一流”建设资金绩效总结》和2020年7月上报的《“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增补相关数据和材料,任务分解如下:
一、教务处
涉及《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8个指标
1、核实已上报的3个指标的数据和评分;
2、补充“思政课程与门数”、“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含孵化基地)建设数”、“教师队伍师德师风”等3个指标数据,并提供明细汇总等支撑材料;
3、针对“教学改革措施情况”,在总结和自评报告的基础上,更新相关数据和情况,形成一份总结材料或者案例;
4、补充人才培养方面的“学校个性特色指标”1-2个,提供2017-2020年该指标数据并确定自评分,并附上选定原因、设定依据,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和评分标准;
5、提供至少8份网上调查问卷,不需纸质版。
二、人事处
涉及《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3个指标
1、核实已上报的2个指标的数据和评分,已上报案例是否有需要修改;
2、补充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学校个性特色指标”1-2个,提供2017-2020年该指标数据并确定自评分,并附上选定原因、设定依据,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和评分标准;
3、提供至少8份网上调查问卷,不需纸质版。
三、科技处
涉及《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7个指标
1、核实已上报的5个指标的数据和评分,已上报案例是否有需要修改;
2、补充“地方、行业企业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研发中心)”这1个指标数据,并提供明细汇总等支撑材料;
3、补充科学研究方面的“学校个性特色指标”1-2个,提供2017-2020年该指标数据并确定自评分,并附上选定原因、设定依据,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和评分标准;
4、提供至少8份网上调查问卷,不需纸质版。
四、人文社科处
涉及《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6个指标
1、核实已上报的4个指标的数据和评分,已上报案例是否有需要修改;
2、补充“地方、行业企业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研发中心)”这1个指标数据,并提供明细汇总等支撑材料;
3、补充社会服务方面的“学校个性特色指标”1-2个,提供2017-2020年该指标数据并确定自评分,并附上选定原因、设定依据,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和评分标准;
4、提供至少8份网上调查问卷,不需纸质版。
五、宣传部
涉及《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4个指标
1、提供“文化传承创新举措”、“大学精神及校园文化建设”、“高校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的贡献度”方面的总结或案例分析;
2、补充社会服务方面的“学校个性特色指标”1-2个,提供2017-2020年该指标数据并确定自评分,并附上选定原因、设定依据,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和评分标准;
3、提供至少8份网上调查问卷,不需纸质版。
六、国际交流合作处
涉及《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3个指标
1、提供“学校国际合作流程措施”、“国际影响力提升度”方面的总结或案例分析;
2、补充社会服务方面的“学校个性特色指标”1-2个,提供2017-2020年该指标数据并确定自评分,并附上选定原因、设定依据,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和评分标准;
3、提供至少8份网上调查问卷,不需纸质版。
七、学工处
涉及《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1个指标
1、核实已上报的“本科教育就业质量”这1个指标的数据和评分;
2、提供至少8份网上调查问卷,不需纸质版。
八、技术转移中心
涉及《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2个指标
1、核实已上报的1个指标的数据和评分;
2、补充“地方、行业企业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研发中心)”这1个指标数据,并提供明细汇总等支撑材料;
3、提供至少8份网上调查问卷,不需纸质版。
联系人:王甜甜 手机:13986650856 QQ:316998115
附件:1.《关于开展省属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财政评价的通知》(鄂财教函〔2021〕22号)(含实施方案、指标体系、调查问卷)
2.任务分解表-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计财处报财政厅《长江大学“双一流”建设资金绩效总结》
4.发规处报教育厅《“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报告》
附件【 关于开展省属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财政评价通知.zip】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