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04 15:06:45 点击:
武汉校区教职工:
为了深入践行计划财务处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精准服务、全面服务、优质服务“五服务”理念,做好武汉校区教职工医疗费报销工作,现将医疗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与地点
10月12日(下星期二),武汉校区校医院
二、温馨提示
1.请教职工持有效医疗发票(包括电子发票)、与发票对应的电子处方(上面应有姓名、性别、年龄)以及转诊单进行报销。其中单项检查须附检查报告单原件,住院报销须有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费用明细总清单。
2.请自行将医疗发票按鱼鳞状粘贴整齐,并且请将定点医院与非定点医院票据分开粘贴。
3.报销医药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请教职工准备好有效的银行卡号(工行、建行、农行)。
4.由于财务工作的特殊要求,请个人医疗发票累计金额不足500元的,在12月上旬集中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