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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中增加了试算税功能

时间:2022-06-23 15:04:52     点击:

   老师在收入申报系统里发放校外劳务酬金时,经常会遇到需要按税后金额发放到收款人手里,所以要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含税的应发金额,由于劳务税率是按不同的阶次计算的,有些老师不甚了解,容易填报错误。

为了解决校外人员酬金发放过程中算税难点,计财处主动收集需求,在校外劳务系统中增加了试算税功能。老师们在校外劳务发放时直接输入实发金额,再点击旁边的“试算税”功能,系统便可将含劳务税的应发金额自动填入金额发放栏,方便老师进行校外劳务发放时扣税计算问题。现将功能说明如下:

1、功能位置

在校外劳务发放录入中填写发放金额的旁边增加“试算税”功能操作按钮,如下图所示。

2、实践操作

在填写劳务金额栏输入劳务费金额,点击“试算税”功能按钮,即可计算出对应的税前应发金额并自动更改原劳务费金额。

此功能简单、方便、实用,切实解决了教职工们日常校外劳务报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若教职工们对财务系统有较好的建议或意见,欢迎致电(计财处信息科:0716-80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