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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2022年年终医疗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11-25 14:48:42     点击:

全体教职工:

为了深入践行计划财务处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精准服务、全面服务、优质服务“五服务”理念,持续做好医疗报销服务工作,顺利完成2022年年终决算,现将本年度年终职工医药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与地点

沙市校区:收单时间12月2日(星期五),收单地点沙市校区医院

西 校 区:收单时间12月6日(星期二),收单地点西校区医院

城中校区:收单时间12月7日(星期三),收单地点城中校区医院

东 校 区:收单截止时间12月16日,收单地点东校区保卫处办公楼106室

武汉校区:收单截止时间12月16日,收单地点武汉校区管委会财务部

错过了沙市校区、西校区、城中校区收单时间,需要报销医疗费的教职工,请于12月16日前,自行前往东校区医疗费报销点递交报销单据。

二、温馨提示

1.请教职工持有效医疗发票(包括电子发票)以及与发票对应的电子处方(上面有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发票清单以及非定点医院转诊单进行报销。单项检查须附检查报告单原件,住院须有诊断证明、住院小结及费用明细总清单。

2.请自行将医疗发票按鱼鳞形状在A4纸上粘贴整齐,定点医院与非定点医院票据分开粘贴。

3.报销医疗费实行银行转账支付方式,请教职工准备好有效的银行一类卡号(工行、建行、农行)。

4.由于年末要做账务处理及年终决算相关工作,请广大教职工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于12月16日报销截止日前完成报销,原则上不跨年报销。本年度报账截止日后发生的医疗费在下一年度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