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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优化学校分析测试费内部结算流程的通知

时间:2022-12-07 09:42:00     点击:

根据《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66号)、《长江大学分析测试费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1〕139号)文件和《长江大学有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34号),以及学校大型仪器共享推进工作会会议精神,计划财务处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优化校内分析测试费的结算流程,精简结算附件,提高财务服务效率,我们对分析测试费校内结算流程和要求进行了重新梳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横向科研经费项目。

2.纵向科研经费项目。项目资金能直接到学校账户,不通过国库支付的纵向科研经费项目。

3.学院发展经费等校内自有资金资助设立的开放基金项目。

4.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实拨资金科研类项目。项目资金能直接到学校账户,不通过国库支付的科研类项目。目前有省财政拨付博士后流动站专项资金、荆州市财政拨付科研及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等。财政非实拨资金项目因目前不能将资金从国库转到校内单位,因此暂不能开支校内分析测试费。

二、结算流程

1.纵、横向科研经费项目。项目负责人送样检测后,由各分析测试中心安排专人每季度末定期到计财处现场办理结算手续,会计人员制证确认科研项目支出的同时确认分析测试中心的收入,计提分析测试中心的管理费(20%)。

2.学院发展经费等学校自有资金资助设立的开放基金项目。单位财务负责人审签后,由各分析测试中心安排专人每季度末定期到计财处现场办理结算手续。会计人员制证确认科研项目支出的同时确认分析测试中心的收入,计提分析测试中心的管理费(20%)。

3.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实拨资金科研类项目。因该资金由学校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存在多人使用,而且支出范筹多等情况,如不及时结算会出现已开展的分析测试费用无资金结算情况,因此项目负责人必须按一事一结要求进行网上预约,单位财务负责人审签后到计财处办理结算事宜。会计人员制证确认科研项目支出的同时确认分析测试中心的收入,计提分析测试中心的管理费(20%)。

三、结算附件

(一)定期集中结算

附件1:内部结算证;

附件2:长江大学分析测试费内部结算明细表。

(二)一事一结

1.5000元以下的附件1《内部结算证》、附件3《长江大学设备预约申请单》(纳入共享平台的设备)或附件4《长江大学分析测试项目结算表》(未纳入共享平台的设备)、附件5合同或附件6分析测试报告。

2.5000元及以上的:附件1《内部结算证》、附件3《长江大学设备预约申请单》(纳入共享平台的设备)或附件4《长江大学分析测试项目结算表》(未纳入共享平台的设备)、附件5合同和附件6分析测试报告。

3.横向科研项目20000元以下的参照以上“1”提供附件,20000元及以上的参照以上“2”提供附件。

 

附件1:《内部结算证》

附件2:《长江大学分析测试费内部结算明细表》

附件3:《长江大学设备预约申请单》(在长江大学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大型仪器物联网共享平台”预约下载)

附件4:《长江大学分析测试项目结算表》


计划财务处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附件2.内部结算明细表.xlsx】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1.内部结算证.xlsx】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3.长江大学设备预约申请单(样表).png】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4.长江大学分析测试项目结算表.xls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