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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2023年年终医疗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1-15 15:50:52     点击:

全体教职工:

为持续做好医疗报销服务工作,顺利完成2023年年终决算,现将本年度年终职工医药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与地点

沙市校区:收单时间124日(星期一),收单地点沙市校区医院

西 校 区:收单时间124日(星期一),收单地点西校区医院

城中校区:收单时间124日(星期一),收单地点城中校区医院

东 校 区:收单截止时间125日(星期二),收单地点东校区保卫处办公楼106

武汉校区:收单截止时间125日(星期二),收单地点武汉校区管委会财务部

错过了沙市校区、西校区、城中校区收单时间,需要报销医疗费的教职工,请于125日前,自行前往东校区医疗费报销点递交报销单据。

二、温馨提示

1.请务必携带有效的医疗发票(包括电子发票),并附有与发票对应的电子处方(上面需包含姓名、性别、年龄信息)、门诊发票清单以及非定点医院转诊单。单项检查需附上检查报告单(原件),住院情况需要提供诊断证明、住院小结及费用明细总清单。

2. 请自行将医疗发票按鱼鳞形状在A4纸上整齐粘贴,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的票据需分开粘贴。

3. 报销医疗费实行银行转账支付方式,请务必准备好有效的银行一类卡号(工行、建行、农行)。

4. 由于年末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及年终决算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教职工在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于125日报销截止日前完成报销,原则上不跨年报销。本年度报账截止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在下一年度报销。

5.医疗费年终报销扎账期间,教职工可以校医院正常开药。

6. 医疗费报销实行跟踪管理,对“弄虚作假”者,将通报所在单位,停报医疗费一年。


计划财务处

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