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7 08:44:23 点击:
根据《长江大学资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109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明确签字权责,落实“谁签字,谁负责”主体责任,请学校各单位财务(项目)负责人对相关经济业务财务报销签署明确意见及经费支出渠道。
签署意见可以参照下表:
序号 |
经济业务 |
签署意见 |
1 |
人员经费 |
符合发放政策,数据已核实,同意从****项目列支。 |
2 |
奖助学金 |
符合发放政策,评选程序合规,数据已核实,同意发放,从****项目支出。 |
3 |
劳务费 |
项目内容真实,符合**政策,从****项目支出。 |
4 |
日常报销 |
项目内容真实,同意报销,从****项目列支。 |
5 |
借款 |
情况属实,同意从****项目借支。 |
请各单位按程序审签报销单据,严格签批意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2月27日
长江大学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