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2 17:01:01 点击: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汇算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有办理需求,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预约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
一、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温馨提示
1.汇算清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个选项可供选择,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分别试算后申报。
2.如果您需要补税,请务必在2024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汇算期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如有疑问,您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可咨询计财处综合管理办公室。
地 点:行政楼302室
联系电话:0716-8060862
附件:《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