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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4 年终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时间:2024-11-12 10:05:46     点击:

全体教职工:

为确保 2024 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本年度最后一次职工医疗费报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账截止时间

1. 沙市校区:12 6 日(星期五)。

2. 西校区:12 6 日(星期五)。

3. 城中校区:12 6 日(星期五)。

4. 东校区:12 6 日(星期五)。

5. 武汉校区:12 6 日(星期五)。

二、报账所需材料

1. 基本材料:教职工需持门诊电子病历、有效公立医院发票、与发票对应的门诊发票明细清单(非缴费单、导诊单、检查申请单)。

2. 特殊情况材料:若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需开具转诊单;若为住院情况,则需提供住院病情诊断证明单、出院记录、电子发票及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三、报账材料粘贴要求

报账时,请自行将医疗电子发票、发票明细清单一套材料按鱼鳞状,在 A4 纸上横向粘贴整齐。在横向 A4 纸右下方,注明职工工号、银行卡号、与银行卡对应的姓名、联系电话。请注意,定点医院与非定点医院票据需分开粘贴。

四、支付方式

药费实行银行转账支付,请教职工准备好有效一类银行卡号(工行、建行、农行)。

五、发票有效期相关事项

发票有效期为一年,原则上不跨年报销。本年度报账截止后所产生的发票(即 2024 12 7 日之后)将在下一年度报销。

六、其他事项

1. 在医疗费年终报销扎帐期间,教职工可在校医院正常开药。

2. 医疗费实行跟踪管理,对于 弄虚作假者,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停报医疗费一年。



长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