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2 10:05:46 点击:
为确保 2024 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本年度最后一次职工医疗费报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账截止时间
1. 沙市校区:12 月 6 日(星期五)。
2. 西校区:12 月 6 日(星期五)。
3. 城中校区:12 月 6 日(星期五)。
4. 东校区:12 月 6 日(星期五)。
5. 武汉校区:12 月 6 日(星期五)。
二、报账所需材料
1. 基本材料:教职工需持门诊电子病历、有效公立医院发票、与发票对应的门诊发票明细清单(非缴费单、导诊单、检查申请单)。
2. 特殊情况材料:若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需开具转诊单;若为住院情况,则需提供住院病情诊断证明单、出院记录、电子发票及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三、报账材料粘贴要求
报账时,请自行将医疗电子发票、发票明细清单一套材料按鱼鳞状,在 A4 纸上横向粘贴整齐。在横向 A4 纸右下方,注明职工工号、银行卡号、与银行卡对应的姓名、联系电话。请注意,定点医院与非定点医院票据需分开粘贴。
四、支付方式
药费实行银行转账支付,请教职工准备好有效一类银行卡号(工行、建行、农行)。
五、发票有效期相关事项
发票有效期为一年,原则上不跨年报销。本年度报账截止后所产生的发票(即 2024 年 12 月 7 日之后)将在下一年度报销。
六、其他事项
1. 在医疗费年终报销扎帐期间,教职工可在校医院正常开药。
2. 医疗费实行跟踪管理,对于 “弄虚作假” 者,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停报医疗费一年。
长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