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1 10:11:37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部门决算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年终决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账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3日下午4点关闭预约报账系统,停止收单。
二、推进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评价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履行好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务必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完成年度预算(除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按规定在研究期内可结转外)。(责任单位:预算主体单位,完成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对照学校下达的预算,结合事业开展情况,全面分析总结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按要求做好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责任单位:预算主体单位,完成日期:2025年1月10日)
三、清理往来款项和票据
根据学校年终决算要求,请各单位尽快清理本单位的往来款项、个人借款和外借票据。我处将向各二级单位发放借款和外借票据清单,请各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借款和票据的清理工作。
1.清理借款。有借款业务的要尽快办理报账业务,及时归还借款;超过期限未还的借款,将从12月工资和2024年绩效中扣款。(责任单位:预算主体单位、借款责任人,完成日期:2024年12月13日)
2.清理票据。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时清理预借的各类票据,尽快办理入账手续,确保收入及时入账。(责任单位:预算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完成日期:2024年12月13日)
3.清理往来款。社会合作处负责学校与外单位有经济往来的款项结算;继续教育学院、后勤集团按要求完成本单位与学校往来款结算。(完成日期:2024年12月13日)
四、清理教学办班、科研及预算项目
各单位及时清理本单位的教学办班、科研项目和预算项目,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结账、结题手续和预算项目清理。(责任单位:预算主体单位、项目责任人,完成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五、清理库存物资
各单位及时盘点本单位的库存物资(含教材),并及时办理出入库和财务报账手续,按程序确认物资盈亏情况,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责任单位:预算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完成日期:2024年12月13日)
六、清理在建工程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手续和项目基本信息,清查在建工程成本数据,按国家要求规范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计财处、基建处、国资处、采招处、审计处,完成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七、清缴各项收入
1.完成在校及离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的欠费催缴。(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及其他相关学院,完成日期:2024年12月13日)
2.各类行政事业性收入、对外服务收入、经营性收入、其它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培训办班、各类考试报名费、科研服务收入等),要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账。(校属各单位,完成日期:2024年12月13日)
3.各单位将签订的收入类经济合同(包括协议)进行备案,需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合同备案台账纸质版和电子档。(归口管理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报备;非归口管理合同由各承办单位报备,完成日期:2024年12月13日)
八、编报部门决算报表
完成学校2024年决算报表编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决算编制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计财处收集和提交相关决算报表数据和文字材料,及时完成年度决算报表编报工作。(责任单位:校办、人力资源部、科发院、计财处、国资处、采招处等,完成日期:2025年1月10日)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