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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劳务报酬涉税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5-04-30 14:51:52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荆州市税务稽查工作要求,防范涉税风险,规范校外劳务报酬报销及纳税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政策,现将校外劳务报酬涉税事项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涉税事项总体要求

1.适用范围

凡通过学校财务报销的校外劳务报酬(含个人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临时性服务费等),均需依法完成以下税种缴纳:

增值税及附加税: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

个人所得税: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办理多退少补。

2.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操作细则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自然人提供劳务需开具发票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劳务合同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自然人提供劳务按3%征收增值税,目前按国家优惠政策增值税减免至1%;免税政策:单次(日)不含税销售额≤500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劳务合同规范

1.必备条款

服务期限(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具体服务内容;工作量核算标准(如按小时、项目等)、税前/税后金额;双方签章:甲方(学校单位)加盖公章,乙方(收款方)签字并按手印。

2.份数要求

合同原件需一式三份(学校、收款方、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三)代开发票操作流程

★ 线上办理(手机端)

1.下载与登录

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电子税务局app”,下载并安装。

打开app,点击“我的”,然后选择“立即登录”。如果是首次使用,需要先进行用户注册。

2.进入代开增值税发票界面

登录后,从首页选择“代开增值税发票”,然后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3.填写开票信息

选择“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然后点击“新增代开申请”。

添加购买方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件号码。

添加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地,选择具体的地点。

添加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数量和金额。(系统会自动匹配税收分类编码。)

4.提交申请

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费信息。

5.发票下载

提交后,可以选择在“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发票查询”中查看发票状态。

如发票已成功开具,可以直接下载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取得。

6.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错误的信息可能导致发票开具错误。

对于大额交易或频繁交易,可能需要税务人员的审核。

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

★ 线下办理

1.材料准备

收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务合同原件。

2.办理地点

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外省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

3.流程说明

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提交材料→缴纳税费(支持POS机刷卡/银行转账)→领取纸质发票及完税凭证。

(四)注意事项

1.个税代扣义务

个人所得税依据税法规定由付款方代扣代缴。

2.时效性

线下纸质发票需预留3个工作日审核期。请及时将代开发票送交学校财务进行报销处理。

3.开票问题咨询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导:12366税务服务热线。

三、校外劳务报销提供材料清单

1.增值税发票:原件或数电票打印件(加盖“税务监制章”)。

2.完税凭证:增值税及附加税缴款证明复印件。

3.校外劳务收入申报表(由收入申报系统提交后自动生成)。

4.劳务报酬发放依据:包括工作量确认单、验收证明等。



长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