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9 11:35:37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部门决算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年终决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账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2日下午4点关闭预约报账系统,停止收单。
二、做好预算执行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履行好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执行,完成年度预算(按规定在研究期内可结转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除外)。(责任单位:预算主体单位,完成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三、清缴各项收入
1.完成在校及离校生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各类欠费催缴,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责任单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学院,完成日期:2025年12月12日)
2.完成各类行政事业性收入、服务性收入、其它收入等收入的清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账,应缴尽缴。(校属各单位,完成日期:2025年12月12日)
3.各单位加强经济合同(包括协议)的台账管理,有归口管理部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备案;非归口管理的重大经济合同需向计财处备案。(完成日期:2025年12月12日)
四、清理单位往来款项、个人借款及外借票据
根据学校年终决算要求,请各单位尽快清理本单位的往来款项、个人借款和外借票据。请各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借款和票据的清理及核销工作。
1.清理单位往来款。涉及与外单位有往来款结算的部门,做好往来款的清理及结算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后勤集团按要求完成本单位与学校的内部往来款结算。(责任单位:平台处、国资处、社合处、继教学院、后勤等部门,完成日期:2025年12月12日)
2.清理个人借款。有借款业务的要尽快办理报账业务,及时归还借款;超过期限未还的借款,将从12月工资和2025年绩效中扣款。(责任单位:预算主体单位、借款责任人,完成日期:2025年12月12日)
3.清理票据。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时清理预借的各类票据,尽快办理入账手续,确保收入及时入账,同时核销外借票据。(责任单位:预算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完成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五、清理教学办班、科研及预算项目
各单位及时清理本单位的教学办班、科研项目和预算项目,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结账、结题手续和预算项目清理。(责任单位:预算主体单位、项目责任人,完成日期:2025年12月12日)
六、清理库存物资
各单位及时盘点本单位的库存物资,并及时办理出入库和财务报账手续,按程序确认物资盈亏情况,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责任单位:预算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完成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七、清理在建工程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手续和项目基本信息,清查在建工程成本数据,按国家要求规范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计财处、基建处、国资处、采招处、审计处,完成日期:2025年12月12日)
八、编报部门决算报表
完成学校2025年度决算报表编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决算编制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计财处收集和提交相关决算报表数据和文字材料,及时完成年度决算报表编报工作。(责任单位:校办、人资部、科发院、计财处、国资处、采招处等,完成日期:2026年1月9日)
计划财务处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