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5 14:24:33 点击: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的通知》(鄂财函〔2021〕228号)和《长江大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长大校发〔2020〕150号)要求,学校于3月9日在行政楼319会议室召开了2022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布置会。学校相关单位具体经办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处长柳彦彬主持。
会上,财务管理科科长王甜甜详细布置了学校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包括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评价范围、报告表格、佐证材料、报送要求等内容。
接着,省教育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网络布置及培训。教育厅财务处负责同志程志解读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并部署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省教科院刘莉和负责教育厅绩效评价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谭支雄,总结往年绩效评价工作,对自评中“填表格、写报告、收资料”等具体业务和重点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
柳彦彬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绩效自评主体责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自评将影响下年预算安排;要规范操作,报告、表格、支撑材料等要按要求详实填报;要高效完成,绩效评价涉及学校、省教育厅整体评价工作,要按时保质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