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6 11:04:57 点击:
根据学校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结合目前物价变化情况,经长江大学第1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长江大学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6】272号)废止。
为规范教学经费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现对实习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实习实践教学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实习、毕业设计、学生竞赛、创业创新、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审答辩等实践教学相关支出。
2.实习实践教学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各学院(部)按预算控制使用,确保经济业务真实,相关票据合法、合规。
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压减一般性支出工作的通知》(鄂财预发【2019】43号)的精神,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采取就近实习的方式,不鼓励跨省实习。结合疫情情况,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线上实习实践活动。
4.实习单位管理费标准由各学院(部)自行把握。学院可根据学生实习具体情况,与对方协商并签署协议,明确费用总额。
5.实习外聘教师讲课酬金(税后),不超过《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讲课费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6.实习带队教师住宿费及补助以湖北省差旅费相关标准为限。
7.其他实习实践教学经费也由学院(部)自行把握,在学院年度预算额度内控制使用。
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