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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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7 10:22:44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鄂价费【2016】63号),结合学校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19年收费标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对在校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及社会化服务收取费用均纳入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范围,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必须进行申报。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内容
1、学费、住宿费、考试费
2、代收费
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教材费、学习生活用品费、军训服装费、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等。
3、服务性收费
向在校学生收取的上机费、补办各类证卡费、场馆使用费、热水费、洗衣费、各类培训费,社会化服务收取的各类费用。
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
对在校学生的服务性收费,由各单位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学生承受能力、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和非盈利的原则自行制定。
对校外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收费服务,国家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的,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的,各单位可根据自愿原则按市场运作方式制定收费标准。对校外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收费服务,不得占用正常教学资源。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制度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把申报收费目录清单作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申报的清单内容要规范完整。对所有收费行为要全覆盖,纳入清单范围的项目,收费依据必须充分、明确。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发改委审核批准,经省发改委审核批准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申报或虽申报但未获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四)为了方便各单位申报,请各相关单位在学校2018年收费清单目录(可在计财处网站的“物价进校园”中下载)的基础上对2019年收费项目进行申报,所有与学生有关的收费项目均要申报。
(五)申报材料请单位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交行政楼302综合科,联系电话:0716-8060862,电子版传至:37520791@qq.com。
附件:《2019年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表》
计划财务处
2019年5月17日
附件【 2019年收费项目申报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