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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实行科研劳务费发放网上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1-04-19 08:42:55     点击: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劳务费发放程序,提高科研劳务费发放工作效率,计划财务处坚持“传承创新,求善求美”的工作原则,发扬“规范严谨,便捷高效”的工作作风,加快了财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对科研劳务费申报方式和发放流程进行了优化,全面实现了科研劳务费网上申报,现将科研劳务费发放网上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流程

为了方便快捷发放科研劳务费,计财处在已有纵向科研劳务费发放网上申报基础上,通过升级财务软件新增了“横向科研劳务费网上申报系统”,全面实现了科研劳务费发放网上申报。纵向科研劳务费发放在计财处网页“数字化综合财务办公平台”进行申报,横向科研劳务费发放在计财处网页“横向科研财务办公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横向科研劳务费网上申报流程)

二、申报及发放时间

(一)申报时间

科研劳务费发放申报可以在任意工作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报销说明

科研劳务费的报销需提供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纸质发放表,并按照相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签字后提交给计划财务处,由会计人员在系统中导出个人所得税计税明细表并生成记账凭证,不再需要报销人额外提供电子表格。简化报销附件的同时,为保证纵向科研经费发放的预算控制和相关性,纵向科研劳务费发放按原要求提供劳务费支出明细表,明确工作时间段和发放标准。

(三)发放时间

1、向校内在职职工发放科研劳务费。经办人可随时提交发放表,为了便于劳务费与职工工资合并计税,需在当月学校工资发放日(每月15日)之后,给予报销并发放;

2、向校内学生、离退休职工和其他校外人员发放科研劳务费。经办人可随时提交发放表,报销后即时发放。

3、因寒暑假等因素造成的缺发月份劳务费可以进行补发。

三、网上申报要求

(一)人员信息填写要准确

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手机号等人员信息务必填写准确。荆州校区科研劳务费发放银行为农行和建行,武汉校区发放银行为农行,各项目负责人在可分别在“横向科研劳务费网上申报系统”和“数字化综合财务办公平台”中新增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信息(武汉校区新增武汉的农行卡),申报填写银行卡号时务必按要求填写发放银行的卡号,以免误填其它银行卡号导致资金不能到账。

(二)发放标准要合理合规

根据鄂办发[2017]50号文件精神,科研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为防控风险,根据荆州区税务局税收风险预警和整改要求,经与税务局商定对在校学生发放科研劳务费全年累计发放额实行每名学生60000元的总额控制,超过部分不予发放。

四、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一)工薪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方式的适宜人员

项目组聘请的无工资性收入在校学生、校内在职职工,取得的稳定性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他提供劳务人员取得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两种计税方式相同及不同点

1.相同点。一是同属综合所得个税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计税(3%-45%7级税率),多退少补。二是两种计税方式预扣预缴个税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后,实际扣税额并无差异。

2.不同点。一是两者适用税率不一样,工薪所得计税是按照收入额每月减除5000元免征额及其它抵扣项后的余额,结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税率进行计税(按3%-45%7级税率);劳务报酬计税是收入额减去20%的费用后的余额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税率计税(20%-40%3级税率)。二是按工薪所得预扣预缴个税按3%-45%共7级税率,当月扣税额小,纳税人实际拿到的收入高;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由于起点税率就是20%,纳税人当月实际拿到的收入低。但在第二年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以申请退税。

(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按照新税法要求,所有公民均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下列人员应特别注意按要求申请退税。

1.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校内职工;

2.按劳务报酬计税适用预扣税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人员。

针对这两类人员,项目组负责人要提醒他们积极参与税务部门每年3月份开始的个税汇算清缴工作,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退税。

业务事项咨询电话:潘志文0716-8060862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魏 0716-8060506

 

附件:横向科研劳务费网上申报流程


 

计划财务处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横向科研劳务网上申报流程(0415).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