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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财务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5-26 15:15:24     点击:

校属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

   计划财务处始终坚持“为学校理好财,为师生服好务”的工作宗旨和“传承创新,求善求美”的工作原则,深入践行“以师生为本,以服务为重”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扬“规范严谨,便捷高效”的工作作风,近年来全面落实“为民服务解难题”、“我为师生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要求,不断优化审签流程、不断精简报销附件、大幅下放财务管理权限。为了方便广大教职工全面了解财务报销等方面的新规定,现将近期研究确定及先前已经明确了的财务报销等有关事项汇总通知如下:

   一、整体优化财务审签流程

  (一)近期研究明确的事项

  根据《长江大学非职务性酬金发放管理暂行规定》(长大校发【2021】41号)文件精神以及计划财务处研究决定,现明确以下事项。

  1、报销非职务性酬金,取消了分管财务校领导审签要求。

  2、学生和新进教师报销相关费用时,因无法提供公务卡刷卡记录而填写的《长江大学财务报销特殊事项审批表》,由报销人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审签即可,不再要求计划财务处审签;其他财务报销特殊事项,继续按原要求由副处长张金同审签。

  3、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经费承诺书、经费预算、预算调整、经费决算、结题归档以及《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等需要学校财务负责人审签的系列事项,武汉校区的由计划财务处授权给副处长余后荣审签,荆州校区的授权给副处长张金同审签。

  4、涉及收费、票据、医疗报销相关事项,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等规定要求需要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签的,由计划财务处授权给副处长李涛审签。

  5、涉及年度预算与绩效管理相关事项,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等规定要求需要计划财务处审签的,由计划财务处授权给副处长柳彦彬审签。

  (二)先前已经明确的事项

  根据《长江大学资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109号)文件精神以及计划财务处发布的有关通知,先前已经明确了以下有关事项。

  1、原则上各单位预算内的日常运行经费(不包含维修经费、人员经费),均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审签。

  2、实施“授权审批”办法,以往财政专项经费均要求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审签,现在可以通过归口部门负责人授权给经费使用单位财务负责人审签。

  3、以往需要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签的预算内相关经费借款及报销(含支付验批)等系列事项,武汉校区的由计划财务处授权给副处长余后荣审签。

  4、报销维修经费,10万元及以上的,按原要求审签;10万元以下的,取消了计划财务处及分管财务校领导审签要求。

  5、以往各学院(部)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报销时需要归口管理部门审签,现在仅需各学院(部)财务负责人审签即可。

  6、各单位日常零星图书资料报销,只需单位财务负责人审签,取消了到图书馆登记备案要求。

  二、全面精简经费报销附件

  (一)近期研究明确的事项

   经计划财务处研究决定,现明确以下事项。

   1、报销货物采购类费用,20000元(不含20000元)以下的不要求提供合同;其他类型的经济业务报销仍按照“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不要求提供合同”规定执行。

   2、报销学生活动费用,只需按规定提供发票、合同、支付信息等基本附件以及活动方案,涉及到奖品发放的还需提供《学生活动奖品领取登记表》(可在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3、报销党员实践活动费用,取消了提供《长江大学职工大型活动审批表》要求。

   4、报销租车费用,取消了提供乘车人员名单和租车公司营业执照要求。

   (二)先前已经明确的事项

   根据《关于研究财务报销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长江大学专题会议纪要[2020]6号)精神以及计划财务处已经发布的有关通知,已经明确了以下有关事项。

   1、对2000元以下的发票不再要求提供真伪查验报告。

   2、报销设备资产购置费用,取消了提供《资产验收单》要求。

   3、报销支付基建工程进度款,取消了每次提供完整合同要求,只需提供合同首页、支付条款页及尾页。

   4、报销学生实习费,取消了提供实习总结要求。

   5、报销差旅费,提供机票电子行程单的,不要求提供登机牌;开发票的,若未载明乘机人及航行起止地点等基本信息,需要提供登机牌或机票订单。

   6、原要求报账预约单上需要有单位盖章,现明确此项不做要求。

   三、大幅下放财务管理权限

   为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扩大学院(部) 办学财务自主权,充分调动学院(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两年来,学校大幅下放了财务管理权限。根据长江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财务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33号)文件精神,学院(部)拥有如下财务管理权限。

   1、自主预算权。由学院(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在学院(部)可用财力范围内按要求合理安排事权范围内各项支出,自主编制预算。

   2、自主审批权。学院(部)年度预算工作运行经费及授权学院审签的专项经费(不含维修费、人员经费),由学院(部)根据经费使用范围按学校资金管理办法自主审批使用。

   3、统筹使用权。学校精简预算项目,按大类管理,拓宽开支口径,在学院(部)预算项目中使用,扩大统筹权;由学院(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学生分散实习定额补助标准,在不超过差旅费相关标准内自行制定学生集中实习住宿费、带队教师住宿费及补助标准。

   4、预算调整权。在合理科学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可以在工作运行经费总体范围和总额度内适当按程序和要求调整一次学院(部)预算。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