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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对个人借款及票据进行清理整改的通知

时间:2021-06-01 08:20:42     点击:

校属各单位、教职工:

根据湖北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要求和《长江大学关于借款和报销的有关规定》(长大校发〔201919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现对学校个人借款和借出的各种票据进行清理,特通知如下:

一、核实借款及票据信息

计划财务处将学校教职工截止到2021531日未还的个人借款清单和未核销票据清单下发到各二级单位,请各单位通知相关教职工核实借款和借票信息,并由借款人和借票人签字确认。

二、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1根据“长江大学关于省审计厅对学校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要求,对照整改清单,按照整改原则,依法依规,完成整改任务;20216月将根据审计整改要求,继续扣缴整改清单中的长期未归还个人借款。

2对未核销的票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长江大学关于省审计厅对学校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要求,对照整改清单,按照整改原则,依法依规,完成整改任务。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20216月将根据制度要求对超期(财政性经费3个月、横向科研经费6个月)未归还的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合同约定的除外)。

2签有合同(协议)的预付款需根据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报销和归还借款,请提交证明材料(以前已经提交材料的,本次不再提交)。

3对差旅费和实习经费借款采取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进行管理。

4、对整改清单以外的未核销票据,借票人应根据合同、协议等材料进行清理,催收款项,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核销票据。

 

计划财务处

20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