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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6-08 08:18:05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鄂价费【201663) 及《长江大学有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34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管理,现将2021年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常规性收费项目

1.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学费;

2.住宿费;

3.代收费;

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习生活用品费、军训服装费、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等。

4.由第三方公司面向师生收取的热水费、洗衣费等服务费。

(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

1.按照办学政策开展的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主要包括以学校名义或使用学校资源举办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专业执业资格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以及各类培训班、短训班等教学活动。

2.由学校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各类非教学课程考试,包括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3.利用学校办学资源所开展的各种对外服务,主要包括场地设施租赁、提供分析测试、实验室对外服务以及其他合法有偿服务。

二、申报要求

1.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

2.对在校学生的服务性收费,由各单位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学生承受能力、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和非盈利的原则自行制定。

3.对校外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收费服务,国家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的,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的,各单位可根据自愿原则按市场运作方式制定收费标准。

三、申报时间

常规性收费项目填写《2021年常规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表》,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填写《长江大学有偿服务立项申请表》,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于2021620日前交行政楼302室综合科张习,联系电话:0716-8060862,电子版传至:QQ825685220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制度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把申报收费目录清单作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清单内容要规范完整,所有收费行为要全覆盖纳入填报范围。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经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并予以公示后执行。未申报或虽申报但未获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四)2020年已申报且2021年项目名称或收费标准没有发生变更的无需再次申报(2020年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三);2021年新增、变更或停止收费的项目均须按要求申报。

附件一:《2021年常规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表》

附件二:《长江大学有偿服务立项申请表》

附件三:《长江大学2020年收费目录清单》


计划财务处

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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