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5 15:30:37 点击:
校属各单位、教职工:
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借款和报销的有关规定》(长大校发〔2019〕19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现对学校个人借款进行清理,特通知如下:
一、核实借款信息
计划财务处将学校教职工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未还的个人借款清单下发到各二级单位,请各单位通知相关教职工核实借款信息,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二、相关事项说明
1、2021年9月将根据制度要求对超期(财政性经费3个月、横向科研经费6个月)未归还的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合同约定的除外)。
2、签有合同(协议)的预付款需根据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报销和归还借款,请提交证明材料(以前已经提交材料的,本次不再提交)。
3、对差旅费和实习经费借款采取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进行管理。
计划财务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