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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年终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时间:2021-11-29 14:49:22     点击:

全体教职工:

为了深入践行计划财务处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精准服务、全面服务、优质服务“五服务”理念,顺利完成2021年年终决算,现将本年度最后一次职工医药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与地点

121日—123日,西校区医院;

126日,武汉校区医院;

1213日—1215日,城中校区医院;

沙市校区医院统一收集职工医疗本,于1215日之前将医疗本交到东校区计划财务处医疗报销点;

东校区医院于1215日前统一收集职工医疗本或报销人自行前往计划财务处医疗报销点进行报销。

二、温馨提示

1.请教职工持有效医疗票据(包括电子票据)、与票据对应的电子处方(上面有姓名、性别、年龄)以及转诊单进行报销。其中单项检查须附检查报告单原件,住院票据须附诊断证明、住院小结及费用明细总清单,门诊票据须附费用清单。

2.请自行将医疗发票按鱼鳞状粘贴整齐,并且定点医院与非定点医院票据分开粘贴。

3.报销医药费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请教职工准备好有效的银行卡号(工行、建行、农行)。

4.由于财务工作的特殊要求,本年度报账截止日后发生的医疗费在下一年度报销。

计划财务处

后勤保障部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