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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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5 14:35:06 点击:
全校教职工:
为切实维护全校教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税收政策,现就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依法确定的费用扣除后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2019年度教职工应补税或退税金额已由税务机关汇算完成,不需要教职工自行进行汇算,计划财务处将按单位统计后把需要办理退税或补税的名单发送给各单位办公室。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1.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6月10日。
六、办理方式
教职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七、业务咨询电话
计划财务处综合科潘志文13886618037,0716-8060862
荆州区税务局李艳15572000789,张之13886581555,屈柱新13593861808
附件: 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税指引
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学习资料
计划财务处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引(1).pdf】已下载次 附件【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学习资料(1).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