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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个人借款和票据进行清理的通知

时间:2023-09-18 14:26:32     点击:

校属各单位、教职工:

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借款和报销的有关规定》(长大校发〔201919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现对学校个人借款和预借票据进行清理,特通知如下:

一、核实借款借票信息

计划财务处将学校教职工截止到2023年9月13日未还的个人借款和借票清单下发到各二级单位,请各单位通知相关教职工核实信息,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二、相关事项说明

(一)财政性经费借款:

1.2023年10月将根据制度要求对超期(财政性经费3个月、科研经费6个月)未归还的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合同约定的除外);

2.签有合同(协议)的预付款需根据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报销和归还借款,请提交证明材料(以前已经提交材料的,本次不再提交);

3.对差旅费和实习经费借款采取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横向科研经费借款:

根据长江大学财经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精神,借款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个人借款相应的还款责任。所有借款人均应尽快取得与借款用途相对应的票据进行借款冲销。如未取得相应票据,应按限期以现金归还借款。

1.借款金额在2万元及以下的,还款期限为3个月;

2.借款金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还款期限为6个月;

3.借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还款期限为12个月。

(三)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清理:

1.对款已到,未确认收入的票据,及时核销票据确认收入;

2.对因特殊情况造成款未到,无法确认收入的票据,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材料,经科发院确认后核销票据;

3.对款未到,合同正在执行中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进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计划财务处

2023年09月18日